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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独症儿童每年最高可获1.8万元补助
发布时间:2024-04-03      来源:大庆日报     分享到:

  今年4月2日是第17个世界孤独症日。记者从市残联获悉,我市符合条件的孤独症儿童每年可获得最高1.8万元康复救助,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数量排在全省前列。

  近年来,我市申请康复救助的孤独症儿童不断增加,各孤独症儿童定点康复服务机构已走上健康、有序和可持续的发展轨道。“去年增长率是10%,今年一季度已有近百名孤独症儿童申请康复救助。我们在接受申请时发现,不少孩子因发现晚而延误了最佳干预期。”市残联康复部部长姜薇佳告诉记者,孤独症儿童被称为“星星的孩子”,核心症状是社会交往困难和刻板狭窄的行为兴趣特征,至今病因未明。“孤独症儿童大部分需要程度不等的全生涯服务支持。8岁前是孤独症的最佳干预期,其中3岁前是孤独症儿童语言学习的黄金期。早发现、早干预是孤独症儿童康复教育最重要的基本策略。”

  据了解,具有大庆市户籍(大庆市居住证),有康复需求,经专业医疗机构诊断并评估认定,有相应康复适应指征,通过康复服务可以达到功能重建或改善的0-6岁孤独症儿童,可连续获得救助;在本市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具有大庆市区户籍的7-14岁孤独症儿童,可享受3年救助。在计算救助补助时,对于享受各类医疗保险报销待遇和城乡医疗救助待遇的残疾儿童,其享受待遇后的差额低于补助标准的,按实际差额救助。

  那么,此项康复救助如何申请呢?姜薇佳告诉记者,监护人可向孤独症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县、区残联提出申请,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县(区)残联进行审核、认定后,按照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其中,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孤独症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孤独症儿童的救助申请,以及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孤独症儿童的救助申请,由县(区)残联与民政、扶贫部门进行相关信息比对后作出决定;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孤独症儿童,由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必要时,由市残联和卫健等部门指定的医疗、康复机构做进一步诊断、康复需求评估。市残联牵头建立专家技术指导组,每年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定点康复服务机构进行康复服务效果评估。

 
 责任编辑:李 红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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